实验室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
日期:2015年12月07日 17:46
一、药品室内所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实行主管院长、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员三级管理。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,实验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。
二、药品室内保持整洁有序,不准喧哗、打闹、抽烟、进食、留宿。
三、药品的存放和领用要建帐,实行专人管理、专人领用。
四、所有药品标志要明显,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,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。
五、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,放置要规范、整洁、有序,符合安全规范要求。
六、对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强腐蚀药品要妥善存放,专柜、双人、双锁保管,精确计量,定期检查,切不可混放,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。
七、对贵重、稀缺药品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,不得浪费,不得多报多领。实验室中长期不用的药品应放回药品室,统一管理。
八、经常检查危险药品,防止因变质、分解造成自燃、自爆事故。
九、定期检查药品室安全工作,消除事故隐患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置于便于取用处。
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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